一是開展專項質量監督檢查監控質量。根據省市質監局的部署與區政府的要求,10月下旬以來,湖州市吳興質監分局對轄區41家絮用纖維生產加工企業生產開展了現場質量監督檢查,一方面重點查處纖維生產企業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生產絮用纖維制品的行為,以及非生活用冒充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督促纖維生產加工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原材料進貨質量查驗,銷售臺帳建立、產品標識規范等制度的落實。同時,對纖維生產企業和部分童裝企業生產的兒童服裝使用的纖維進行抽查,第一批抽樣82批次,經檢驗,合格79批次,不合格3批次,其中,2批合格證標識不規范,1批纖維有異味。
二是保持質量監管高壓勢態穩定質量。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少數纖維加工企業,產品合格證標識不規范、銷售臺帳不健全,產品去向不明、質量檢驗措施不建立的,現場指導并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抽樣檢驗發現個別企業原材料摻入回收料,標識單位面積克重不足的企業,進行立案查處,形成高壓勢態穩定纖維質量。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還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產品質量法》和纖維質量監督相關法律的宣傳,要求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推動行業自律機制的建立完善。
三是建立網格化質量安全日常巡查機制掌控質量。由于市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經過2008—2009年連續兩年區政府主導的整治,織里劣質再加工纖維生產、經銷、使用現象得到徹底遏制,在整治過程中建立鄉鎮“五位一體”監管員、工作站專管員組成“定人、定區、定路、定戶、定責”的巡查監管隊伍,形成“社區不漏街、街不漏戶、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分片責任包干日常巡查機制,對轄區內所有童裝類生產加工企業使用填充物(纖維)情況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掌握絮用纖維制品的質量動態,一旦發現涉嫌劣質再加工纖維,立即進行查處。今年發現外地采購的劣質再加工纖維事件2起,沒收銷毀劣質再加工纖維200多公斤。
四是實施纖維生產、經銷、使用環節共同遵守的質量誠信聯盟標準固筑長效。針對織里纖維生產、經銷、使用產業鏈齊全、閉環的現狀,為有效地在源頭上控制絮用纖維產品的質量,要求纖維加工企業承諾統一使用符合質量技術規范要求的原材料,規范標識、建立銷售臺賬,提供合格的《質量檢測報告》。為掌控外地采購來纖維的質量,要求經銷企業承諾履行進貨質量把關義務,落實索票索證制度,建立銷售臺帳,提供合格的《質量檢測報告》。為讓童裝生產企業逐步形成纖維質量安全責任自律與自我保護意識,要求童裝生產企業承諾采購纖維時向生產與經銷企業索要《質量檢測報告》,落實原材料質量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必要時可向供貨者索賠。把這些要求將以質量誠信聯盟標準的形式發布,作為生產、經銷、使用者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確保纖維質量可朔源可追究可保證。(溫作壘)
溫作壘